罗定借贷合同纠纷处理、管辖法院确定及合同无效情形解析

一、普通借贷合同争议的处理方式

  1. 协商解决
    指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在自主且相互体谅的原则下,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合同约定,通过阐述事实、摆明道理的方式,达成和解协议,自行处理合同纠纷的一种途径。这是最有益于维持双方关系的解决办法,有助于防止双方产生更深层次、难以挽回的矛盾。
  2. 调解处理
    指双方当事人自愿在第三方(即调解人)的主持下,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前提下,由第三方对纠纷双方进行解释疏导,促使他们相互体谅、让步,达成和解协议,进而解决纠纷的活动。
  3. 仲裁解决
    即由第三方依据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按照法律规定对合同争议事项进行居中裁决,以解决合同纠纷的一种方式。仲裁是当代世界各国普遍设立的争议解决法律机制。不过,其成本相对较高。
  4. 诉讼解决
    也就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该方式通常耗时较长,但费用相对较低。

二、借款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规则

需注意的是,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若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或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涉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的案件,均不依据履行地来确定案件管辖法院。

三、民间借贷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

以下情形下,法院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1. 订立民间借贷合同的当事人不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
  2.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民间借款合同;
  3.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罗定位于广东省的西部,是全省50个山区县(市)之一,是广东省首批历史文化名城。是西南诸省区进入广东的门户之一,又是广东各祖国大西南辐射的窗口。是云浮市面积最大,人口最多的一个县级市。罗定市是广东省的历史文化名城,又是著名抗日爱国将领蔡廷锴将军的故乡。改革开放以来,罗定人民同心同德,全力发展经济,特别是1993年撤县建市以后,进一步激发了罗定人民热爱家乡建设家乡的热情,增强了港澳台同胞和海外侨胞的投资信心,加快了罗定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自然资源丰富。全市现已探明的矿产资源主要有锰、铁、锡、黄金、石灰石、花岗岩、大理石、高岭土、陶土、石英矿等15种。农林土特产以玉桂、蒸笼、松香、三黄鸡、豆豉、茶叶、蚕丝、龙眼、荔枝、芒果、木薯等最大宗、最出名。2002年被命名为“中国玉桂之乡”,年产桂皮5813吨、桂油450吨,年产值达1.7亿元。旅游资源有被称为“岭南第一石刻”的唐代摩崖石刻“龙龛道场铭”、明朝三元宝塔、蔡廷锴故居等省级文物保护单位;聚龙洞、龙龛岩、金银湖、扶合龙湾等风景名胜具有较大的旅游开发潜力。地理位置优越。罗定连接粤西北桂东南,是广东进出大西南的重要门户。